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2.水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5.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财政部
6.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财政部、城乡建设部
7.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8.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01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规定,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02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生态环境部
根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支持的重点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围
(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
2、资金分配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两种方式
(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整治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2)对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资金,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整治村庄任务数量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量为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90%、10%。
05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财政部
06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财政部、城乡建设部
07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国家发改委
08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等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具体入库要求及流程详见《入库指南》。
申请国家发改委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相关未做入库要求。
来源:环境科普、合肥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