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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微课堂 | 五个问题答疑(3)
发布时间:2022-12-19 21:50:23     阅读次数:0

01

答疑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提出回填土的判断依据、来源?


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是否需提出回填土的判断依据并说明回填土来源?

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是查明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情况。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要,如需对回填土来源等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有关要求,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识别和描述。

02

答疑 | 土壤或地下水有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如何处理?

内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污染因子的选择依据。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监测指标分为初次监测和后续监测两种情形。初次监测,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 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除外)。企业内任何重点单元涉及上述范围外的关注污染物,应根据其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特性,将其纳入企业内所有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的初次监测指标。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监测点/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及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这是因为考虑到初次监测时,企业对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并不清楚,监测土壤与地下水标准基本项目中与企业工艺无关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有助于企业掌握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如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的污染物超标的,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03

答疑 |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说明与依据是什么?

内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的“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相关分类说明与依据是什么?

回复: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建议参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指南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上述指南对“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有具体说明。

04

答疑 | 学校自建3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办环评吗?

内容:某学院博罗龙华校区已填报了环评登记表,现因该校区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故建设单位拟自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排放方式为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小溪,再汇入沙河。请问该生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类别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的“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以下500吨及以上城乡污水处理的;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应编制环境影响环境报告表?

答复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项目,应填写登记表。具体请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05

答疑 | 废塑料仅为破碎、磁选、压块、打包工序,要做环评吗?

内容: 请问一下废塑料、废纺织布仅为破碎、磁选、压块、打包工序是否需要做环评呢?因为根据名录破碎和磁选是豁免环评,但是本项目还有压块和打包工序,不过压块和打包工序比破碎和磁选工序的污染还更少,所以不知道此类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呢?

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若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仅涉及分拣、破碎的,则不纳入环评管理。

来源:环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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